凉州法院:一份“要素式”起诉状 算清七年旧账 调和两家企业
工程竣工验收快七年了,22万尾款一直没结。两家合作多年的企业,从伙伴变成了对手。
某建筑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将某置业公司诉至凉州区法院。承办法官翻完卷宗觉得这件事还有回旋余地。可双方第一次坐到一起就呛了起来。
“工程2018年就竣工验收了,你们用了快七年,尾款一直不给,总得有个说法。”建筑公司代理人先开了口。
“不是不想给,是账没对清楚。有几笔款项我们一直有异议,你们自己心里没数?”置业公司负责人回了一句。
“账对了七年,还没对清楚?”屋子里的空气一下子紧张了起来。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是年7月,两家企业签订《混凝土地面工程承包协议》,建筑公司按约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双方代表也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按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应在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工程款。
但验收之后,置业公司只付了66万。剩下的22万余元一直未付。催收电话打了一轮又一轮,回复从“再等等”变成了“有几笔款还没对清楚”,最后干脆没了下文。
承办法官再次打开卷宗,仔细核对“要素式”起诉状列明的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争议款项、付款节点等关键信息。表格清清楚楚:总价款88万余元,已付66万元,剩余22万余元。每一笔款项对应的合同条款、付款节点、工程量确认单号,全部列在后面。
“案件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两家企业闹纠纷可能还是‘心病’”。承办法官判断,开庭判决很简单,但两家企业的合作关系可能就此断裂,后续还可能衍生执行争议,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对谁都是消耗。实质解纷还得下功夫做调解工作。
可调解也不能“和稀泥”,得先让双方把账摆到桌面上。
调解桌上,承办法官把“要素式”起诉状推到双方中间。置业公司代表一条一条看后表示:只有3万多元的维修费用抵扣。剩下的18万多,确实早就该付了。
调解室里安静了几秒。承办法官看时机到了,拿起工程量确认单,逐笔核对。
“这笔18万,工程量确认单上有双方签字,付款凭证也对得上,你们没有异议吧?”
置业公司代表点头:“这笔没异议。”
“那这3万多维修费,有没有依据?”
置业公司代表翻了翻材料:“这个证据确实不太全。”
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理清账目后,采取“集中沟通+个别微调”的方式——先把双方叫到一起,统一释明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再分别沟通,摆事实讲道理通情理,双方紧绷的脸逐渐舒展开来,气氛也缓和了许多。
“有争议的就3万多,先解决这3万多,剩下的怎么付、什么时候付,坐下来再商量。”
几轮下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放弃其他违约金和后续维修费用的追偿,置业公司承诺按期付清剩余工程款。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只在判决书中,也在每一次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努力里。近年来,凉州区法院将简单明了的“要素式”起诉状嵌入涉企纠纷调解全流程,坚持“调解优先”,深化“柔性调解”,用这套“小切口”,先后化解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等多类涉企纠纷,让企业少跑腿、少耗神、少受损,把更多精力放回经营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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