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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退赃3万元,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失而复得”

2024-01-08 10:31 来源:山丹县法院

  “您好,请问是xx吗?我是山丹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您领取退赔款...”

  “我不需要了,你留着吧!”

  “骗子,我没什么好骗的了!”

  ......

  随着“嘟嘟嘟...”的声音,电话再一次被挂断,这是刑庭干警被当成“骗子”的第N次。

  原来,朱某某等五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生效后,被告人朱某某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3万元。收到退赔款后,山丹法院立即开展退赔工作。在联系被害人办理领款手续过程中,因曾经遭受过诈骗,被害人对陌生外地来电具有极强的防备心,办案法官在联系过程中屡屡受挫,使得退赔工作开展困难。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刑庭干警多次耐心细致与被害人电话联系,并通过邮寄领款通知单、向被害人所在地派出所邮寄公函等方式终于联系到了7位被害人,并取得对方的信任。因被害人均为外省居民,便通过云法庭核实被害人身份信息并办理退款事宜,最终,7位被害人均向山丹法院邮寄了领款材料,领回了属于自己的部分经济损失。

  群众利益无小事,山丹法院始终履行司法为民的承诺,注重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引导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退赃,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近年来,诈骗案件高发,手段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提高防骗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避免成为诈骗案件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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