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房屋受损,损失谁赔?法院: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由施工方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原告张某系白银市平川区某村村民。被告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在该村附近的供水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施工工地在张某房屋附近。在施工过程中,张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受损,遂找到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办法。经共同委托甘肃某技术试验检测公司对张某房屋受损原因和受损程度进行技术认定,依据报告显示:张某东面房屋受损,系因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结构受损,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张某房屋危险性等级评为C级。双方就张某家房屋受损部位进行维修和赔偿的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协商未果。于是张某将某工程管理局、施工方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和工程发包方某供水公司都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加固费用。
本案诉讼过程中,张某提供了一份专业从事房屋设计建设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建筑企业作出的《房屋受损维修费用表》,被告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认可,亦未提供相反证据将《房屋受损维修费用表》证明内容予以推翻,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房屋受损与被告施工存在因果关系,作为施工方的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受损修复需要的费用,原告提供维修费用表,但被告对此不认可,亦不申请进行评估。对此,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告房屋受损,其本身亦存在一定的原因。故而对上述费用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被告某工程管理局非合同的发包方,故不承担责任。被告某供水公司作为发包方,对于原告房屋受损不存在过错,亦不承担责任。被告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原告房屋受损,造成原告房屋局部出现险情,危险性达到C级,应由被告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全案,由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该公司承担80%的责任。
甘肃省某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根据过错责任认定由该公司承担80%责任的认定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该公司立即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规范施工,尽量避免对工程施工工地附近的居民造成影响,一旦因施工等发生纠纷,受损方应客观冷静面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护好现场,并通过拍照、拍视频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明确损失范围,并及时转移屋内人员及财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2.明确损失原因,必要时请第三方进行原因排查;3.在找到问题根源后,积极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协商,督促对方及时修复赔偿;4.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应当积极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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