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外卖小哥送餐途中致人伤亡,谁来担责?
当下快节奏的生活,叫外卖成了很多年轻人的生活常态,随着点单量的增加,有些外卖骑手为了准时配送、多接单,在取餐、送餐过程中危险行驶,给自己和路人均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2022年 9月,外卖员李某驾驶轻便二轮电动车途径某路段人行道时,与在人行道内步行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胫骨远端骨折、左侧腓骨近端骨折。2023年6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外卖公司、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为外卖公司员工,其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属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外卖公司承担。外卖公司为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配送人员意外险,事发时尚在保险期限内,故对张某提出的合理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用工,积极为配送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积极承担保险责任。外卖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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