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的故事——多年积案一朝调解 促关联三案同时结案
“非常感谢法官,秉持公正,耐心调解,帮我解决了困扰了6年之久的纠纷”。近日,当事人王某和家人专程来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敦煌路法庭,将一面印有“合党心顺民意 救弱势护人权”的鲜红锦旗,亲手送到张敬法官手中,对法院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暖心举措给予高度认可和真诚的感谢!

案情回顾
01
原告王某因病于2017年8月在甘肃省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根据病情对王某采取手术治疗。术后,医院认为对王某本次疾病的治疗已结束,符合出院条件,要求其办理出院手续,但王某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要求进行赔偿。同年12月,双方就王某去其他医院治疗的费用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协议书》一份,医院按照该协议书向王某支付了9万余元医疗费用,王某出具了收条。
次年11月,因王某拒绝出院,长期占用病房,医院遂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并支付欠付的医疗费用2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并办理出院手续,驳回了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医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9年5月,王某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59万余元。审理过程中,经双方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王某术后的损害结果有次要因果责任关系,参与度为16%-44%之间;与王某术前所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缺陷有因果关系,其责任参与度为45%-55%之间;与王某现存躯体症状无因果关系。王某术后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为十级。随后王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撤回了该案的诉讼。
2021年,医院再次以追偿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医院垫付的医疗等费用9万余元。2022年6月,王某以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9万余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张敬法官调阅了关联案件卷宗,了解了详细案情,全面掌握了案件争议焦点,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协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且医院同意撤回追偿权案件及执行案件,双方终于放下了多年来的积怨,王某紧锁的眉头也舒展了,露出了宽慰的笑容。

办案法官立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综合分析与王某相关联的案件,实现了一次调解化解三案的良好效果。敦煌路法庭在清理积案行动中,聚焦主责主业,牢固树立“质量为王、效率优先”的执法办案理念,围绕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撸起袖子加油干,以“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的信心勇气,较好地完成了当前阶段专项清理活动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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