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做担保 对方跑路自己买单
“我们是老乡,一起移民过来的,又是远房亲戚,人家到银行贷款需要担保人,让我去帮忙签字,我抹不开面子,就去银行签了个字,没有想到,这还惹上了官司。”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的工作人员给被告王某送达传票时王某“委屈”地说。法庭工作人员给被告王某讲解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后,王某直怪自己当初太讲情面盲目替人担保,招来了这么大的麻烦。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为借款人许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被告王某表示“以后再也不随便替别人担保了”。

2018年,王某的老乡许某因做生意的需要,向原告某农商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原告某农商银行要求借款人许某找担保人,于是许某找到了一起移民过来的远房亲戚王某进行担保,许某说明情况后,王某有些犹豫,但碍于情面,王某和许某一起到某农商银行在担保书上签了字。
许某后来做生意亏本无力还款,在原告某农商银行多次催要借款时,为逃避债务,许某远走新疆打工,并更换电话、微信等联系,玩起了“跑路“。无奈之下,原告某农商银行一纸诉状将借款人许某、担保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许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承担保证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某农商银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许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对许某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看到判决结果,王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由于目前借款人许某已“跑路”,许某在当地亦无财产可执行,可以预见的是这笔债务只能执行担保人王某了。 今年以来,花海法庭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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