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法院版“赏金猎人”,了解一下
(2020)甘1122执悬57号
本院执行杨致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致珀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致珀,男,汉族,1958年4月2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5804021210,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一心村庙儿巷社71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致珀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57071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29 19993291089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0)甘1122执悬58号
本院执行李文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斌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斌,男,汉族,1968年12月22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6812220193,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红星村东门跟社38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文斌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60980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29 19993291089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0)甘1122执悬59号
本院执行颉秉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被执行人颉秉燕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颉秉燕,女,汉族,1972年11月18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211180020,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北关和泰花园B栋3单元312室。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颉秉燕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274352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29 19993291089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如果您有以上这3位的线索
请提供给陇西县法院
同时
为了保护线索提供人
陇西县法院承诺:
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身份、
提供财产线索等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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