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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二期)

20-11-30 15:30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齐瑞敏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白风岐与陈金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金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白风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陈金彪,男,汉族,1987年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天桥行政村天桥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1029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金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金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金彪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139.95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穆长磊与李武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武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穆长磊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李武金,男,汉族,1995年8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马坊塬村北庄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9508022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武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武金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武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25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乾与李喜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喜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乾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李喜军,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甘肃省耿湾乡黑城岔行政村西原队人,农民,住环县西苑小区7号楼3502号。身份证号:622822198109012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喜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喜军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喜军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725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建勇与梁博伟、梁金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博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梁建勇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梁博伟,男,汉族,1987年6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潘家掌村梁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61727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博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博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博伟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8682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贾塬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林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贾塬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林金,男,汉族,1963年3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秦团庄乡贾塬行政村邵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30131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林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林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242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白天亮与马志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志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白天亮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马志文,男,汉族,1982年8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姚洼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6228221982080127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志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志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志文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5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3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富与王清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清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梁富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王清会,男,汉族,1972年2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潘家掌行政村小台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22827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清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清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清会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125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成平与王清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清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梁成平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清会,男,汉族,1972年2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潘家掌村小台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22827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清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清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清会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郝彦龙与许生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生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郝彦龙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许生全,男,汉族,1981年11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许家掌村许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11062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生全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生全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生全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46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志伟与许仲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志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行政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931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海霞与许仲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贾海霞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行政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212.5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海江与许仲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慕海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行政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525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吕志钊与许仲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吕志钊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行政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8482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长宏与许仲峰、王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王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长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行政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32750。

  被执行人王平,男,汉族,1980年3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住环县锦江花园13号楼32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80031200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王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王平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690.5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志武与许仲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仲峰、念红宝、张跟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志武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仲峰,男,汉族,1982年1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万家湾村曹家湾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622822198201032750。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念红宝,男,汉族,1971年8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行政村念岔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108021737。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张跟林,男,汉族,1979年5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龚家淌村李庄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905102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念红宝、张跟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许仲峰、念红宝、张跟林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许仲峰、念红宝、张跟林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7653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浩与张彦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彦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浩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张彦杰,男,汉族,1981年12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城东塬村只塬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东台路。身份证号:6228221981120200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彦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彦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彦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5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1574 0934-59266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乔昱妮与马志文、马吉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志文、马吉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乔昱妮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志文,男,汉族,1982年8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姚洼子队人,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801271X。

法院悬赏!欢迎举报

  被执行人马吉会,男,汉族,1984年2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黑城岔村姚洼子队人,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2142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志文、马吉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志文、马吉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志文、马吉会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7613元 。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4427902 19996266762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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