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永铎与冯德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德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德怀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德怀,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中街人,庆阳市鼎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住该公司。身份证号:6228221970012035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德怀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德怀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德怀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9132.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丽与李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淑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淑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淑红,女,汉族,1973年11月12日出生,平凉市泾川县飞云乡飞云村人,住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天庆园小区。身份证号:6227221973111241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淑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淑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淑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4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芝琴与付兴林、冯燕、慕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燕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燕,女,汉族,1969年4月2日出生,现住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大良洼队056号。身份证号:6228221969040235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燕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燕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燕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2208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芝琴与付兴林、冯燕、慕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兴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付兴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兴林,男,汉族,1958年6月20日出生,现住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大良洼队056号。身份证号:6228221958082035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付兴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付兴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付兴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2208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芝琴与付兴林、冯燕、慕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成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慕成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成成,男,汉族,1991年1月2日出生,现住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大良洼队056号。身份证号:622822199101023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成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成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成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2208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田小叶与范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明,男,汉族,1978年3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天池乡潘老庄村屈掌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030303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范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范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范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4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力与朱涛、袁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袁浩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浩,男,汉族,1993年7月1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居民,住环县环城镇灵武路339号。身份证号:622822199307121318。系洪德镇政府职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浩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浩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浩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917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甘1022执悬5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力与朱涛、袁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涛,男,汉族,1994年5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居民,住环县环城镇文昌路3号恒泰花园B区2幢1单元7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94051535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917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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