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康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年第1期)
(一)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田维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田维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维才,男,回族,1988年5月14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康丰乡田家沟村213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805146017。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5321.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维才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田维才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二)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辛永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辛永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辛永强,男,汉族,1988年10月28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康丰乡辛雍家村15社,身份证号码:622922198810286014。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7839.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辛永强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辛永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三)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克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高克忠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克忠,男,回族,1962年6月13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附城镇高林湾村林头18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6206130014。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36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克忠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高克忠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四)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董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董祥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祥,男,汉族,1965年12月5日出生,甘肃省临洮县人,住临洮县衙下集镇中川村肖家河社,身份证号码:622427196512056515。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87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祥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董祥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五)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闫选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闫选文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选文,男,汉族,1973年6月30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莲麓镇低寺坪村鸡儿里105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7306302519。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8775.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闫选文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闫选文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六)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显忠人格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显忠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显忠,男,东乡族,1998年6月5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现住康乐县草滩乡达洼河村达洼河33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9806053511。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877.5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显忠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张显忠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七)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得福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得福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得福,男,回族,1981年8月7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胭脂镇大庄村新庄25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108071515。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6098.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得福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马得福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八)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辛仲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辛仲龙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辛仲龙,男,汉族,1965年7月3日生,甘肃省康乐县人,现住康乐县康丰乡辛雍家村辛家集2社216,身份证号码:622922196507036013。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8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辛仲龙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辛仲龙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九)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曹启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曹启斌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启斌,男,汉族,1983年6月14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苏集镇苏集村西街8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3061447516。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975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启斌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曹启斌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祖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祖,男,回族,1984年6月14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康丰乡段家坪村136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40614601X。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185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祖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马祖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一)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何海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何海军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海军,男,汉族,1981年7月29日生,甘肃省康乐县人,现住康乐县苏集镇高楼村上何24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107291014。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海军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何海军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二)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文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文,男,回族,1973年1月11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胭脂镇唐哈村11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7301111510。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9808.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文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马文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三)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哈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哈克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哈克,男,回族,1972年2月21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白王乡冯马家村悬崖22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7202217512。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41124.8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哈克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马哈克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3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四)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虎云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虎云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虎云,男,汉族,1984年3月19日生,甘肃省康乐县人,现住康乐县草滩乡牟家窑村下巷巷9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403193531。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6231.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虎云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王虎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1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五)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清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清华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清华,男,回族,1979年10月5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八丹乡麻湾村八丹12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7910054515。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646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清华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马清华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十六)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曹新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曹新荣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新荣,男,汉族,1988年10月1日生,甘肃省康乐县人,现住康乐县莲麓镇大山沟村盖寺拉尕37号,身份证号码:622922198810012515。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9512.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新荣具体下落并找到本人的,或举报被执行人曹新荣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奖励2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17709302103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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