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丁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17日上午,临夏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丁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赌博为业,多次受刑法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纠集被告人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临夏州内长期开设赌场,招揽、引诱周边群众聚众赌博,大肆获取非法利益,近年来尤为猖狂,造成他人因赌博家庭破裂,甚至违法犯罪。被告人丁某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丁某某为首,以江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曲某、梁某某、韩某某、张某平、张某全、孟某某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1万元;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25名被告人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作案工具赌具、手机及车辆以及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的依法审结,标志着临夏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行动已全部完成。下一步,临夏县法院将按照“六清”行动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开展“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摧毁其经济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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