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虚假陈述说“不”!镇原法院对一民间借贷案原被告双双开出诚信“罚单”
诚信
是为人之本
特别是在法庭上
更是要做到诚实、守信
拿诚信诉讼制度不当回事
后果很严重!
日前,镇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开出千元诚信“罚单”。
原、被告法庭上各说各话
2019年,镇原法院在审理祁某与鱼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法庭调查时,对于 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鱼某通过银行给祁某名下两个账户15次累计打款28700元进行还款的事实,祁某、鱼某二人均未能如实进行陈述,且鱼某未能依照规定及时提供证据,致使该案件被公安机关介入而被提起再审。
虚假陈诉带来千元罚单
因祁某、鱼某两人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镇原法院对祁某、鱼某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0的罚款,并限期履行。
7月14日,祁某、鱼某已领受法院作出的处罚,为自己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虚假诉讼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履行真实陈述的义务。在案件审理中作虚假陈述,不但扰乱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司法资源,更影响公正裁判,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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