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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翻车”遭商家拉黑?敦煌法院线上调解促和谐

2026-10-29 17:03 来源:酒泉中院

  每个人的大漠西行,都藏着一份独有的浪漫与期许。黄沙漫卷、落日熔金,无数游客都会选择一组专属旅拍,想用镜头定格戈壁盛景,留住旅途独一无二的美好瞬间。2026年10月,游客王先生慕名旅行。为珍藏丝路之行的珍贵回忆,10月3日,他在某景区周边摄影工作室,自愿支付599元购买旅拍写真服务,并于当日顺利完成全部拍摄流程。迎着大漠晚风,王先生满心期待成片出炉,憧憬着能收获一组质感满满、不负此行的沙漠写真大片。可满心期待,最终换来彻底失望。摄影师将全部拍摄原图发送给王先生选片精修。逐张浏览数十张照片后,王先生发现,成片构图混乱、画质粗糙、效果敷衍,完全达不到正常旅拍服务标准,与消费预期严重不符。为妥善解决问题,王先生主动联系摄影师沟通,希望商家提供精修补救、免费重拍,或根据服务瑕疵合理退还部分费用。没想到商家态度消极、拒不履职,明确表示无法补救、不予调整。更让王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商家拉黑删除其微信,单方面切断全部售后沟通渠道。维权无门的王先生,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案属于涉旅小额消费纠纷,案情简单、争议明确,但直接诉讼易增加当事人诉累、影响游客文旅体验。为践行源头治理、前端化解工作理念,法院依法将案件分流至先行调解,由赵法官负责调处。

  小事不小觑,小微纠纷更需依法、温情化解。接手案件后,赵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游客诉求、细致厘清商家想法,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商家提供的拍摄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是否应当承担退费违约责任。结合案情,法官向商家释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采取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退还费用等违约责任。旅拍属于有偿服务合同,商家收取全款后,未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双方预期的合格服务,已构成履约瑕疵,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因旅拍效果存在一定主观性,为杜绝主观裁量、确保调解公平公正,赵法官线下专门走访市文旅局、市旅拍协会,对标本地旅拍行业统一服务规范与质量标准。调解过程中法理情理双向兼顾,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客观考量商家已实际产生妆造、拍摄、人力等运营成本,杜绝过度追责。查清事实、明晰法理、平衡利弊后,赵法官依托线上调解平台,对双方开展耐心疏导。一方面细致普法,告知商家拒不售后、消极履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抚游客情绪,真诚化解双方对立隔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依法承担服务瑕疵责任,向王先生退还300元。

  近年来,旅拍成为文旅热门新业态,但口头约定随意、服务标准模糊、售后维权困难等问题,导致消费纠纷频发。结合本案,法官作出普法提醒: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提供瑕疵旅拍服务,属于合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补救、退费、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瑕疵服务行为。

  二、游客维权小贴士

  1.拒绝口头约定!预订旅拍前,务必书面明确拍摄内容、服装造型、精修数量、成片质量、交付时间、退款细则、售后保障等核心条款;

  2.全程留存证据,妥善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拍摄原图、沟通记录等;

  3.遭遇成片劣质、服务缩水、商家拒售后、恶意拉黑失联等情况,切勿自认倒霉,可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商户经营小贴士

  美景能引流,诚信能留客。所有文旅经营者应当严守合同约定,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售后机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品质服务、诚信经营擦亮本地文旅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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