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法院:“送达+调解” 庭前解纷优商护商
门窗装好了,尾款没结清。一起标的不大的承揽合同纠纷,先行调解却没能谈拢,立案后双方情绪依然对立。承办法官没有简单送达材料、排期开庭,而是将调解关口前移至送达环节,在送达诉状、传票的同时开展释法疏导,成功在开庭前促成被告付清欠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先行调解未果,拒绝 “一送了之”
近日,因门窗安装尾款迟迟未结清,某五金店将韩某诉至凉州区法院。该案进入诉前先行调解程序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案件登记立案。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材料、了解案情:争议事实相对清楚,双方本有长期合作基础,却因尾款支付产生隔阂。先行调解失败后,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有所激化。如果机械送达文书、直接排期开庭,虽然程序合规,但不仅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当事人成本,双方积攒的对立情绪也难以消解,小微商户的回款诉求也无法及时实现。
送达同步调解,找准破题突破口
考虑到案件特点,承办法官决定改变“送达只是送材料”的惯性做法,把调解工作嵌入送达流程。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时,法官没有简单交付文书就结束工作,而是分别倾听原、被告的诉求与顾虑,耐心安抚双方激动情绪,寻找共识空间。
交谈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此前多次合作门窗制作安装,原本合作顺畅,本次纠纷只是因款项支付产生嫌隙,双方仍有维系合作关系的可能性。法官以此为切入点,兼顾法理与情理,向双方释明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边是小微商户经营周转需要资金回笼,一边是多年积累的合作情谊,僵持诉讼只会耗费时间精力。
庭前足额履行,纠纷实质化解
经法官积极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韩某表示愿意支付所欠费用,并在开庭审理前实际支付。这起先行调解未果的承揽纠纷,最终在开庭前圆满化解。
依托送达环节挖掘调解契机,也是凉州区法院持续做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的有益探索,既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快速兑现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保住双方合作基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承揽交易中,各方应当对承揽内容、验收标准、价款金额、付款节点等内容书面约定,留存施工、验收凭证,发生争议优先友好协商。同时也要注意:先行调解没有达成一致,不代表没有化解空间。事实清楚、存在合作基础的纠纷,在送达、庭前阶段依然有调解契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往往更加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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