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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籍岂能“两头领”?隐瞒身份重复领养老金,法院判了!

2026-10-29 16:38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双重户籍岂能“两头领”?

  隐瞒身份重复领养老金,法院判了!

  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障钱”,其安全稳定运行关乎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个别群众利用历史遗留形成的双重户籍漏洞,心存侥幸隐瞒户籍信息,跨区域重复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这种行为挤占社保公共资源、破坏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数额较大的还会触碰刑法红线,构成诈骗犯罪。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养老保险基金诈骗案件,被告人冯某某隐瞒榆中县户籍信息重复领取养老金。该案的审理再次敲响警钟:养老基金不容觊觎,妄图钻户籍漏洞骗取社保待遇,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案情简介

  被告人冯某某原籍为甘肃省榆中县某村居民。1979年,冯某某经亲朋介绍到景泰某企业务工,1992年与该企业职工陈某某结婚,之后办理景泰县户口,形成双重户籍。2022年8月,冯某某符合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年龄,其隐瞒自己在榆中县仍有户籍、已正常领取养老金的事实,使用景泰县户籍向景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截至2026年6月,冯某某先后从兰州市榆中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领取养老金18243元,从景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领取养老金7629元。案发后,冯某某注销景泰县户口,并向景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7629元。

  法院审理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某某犯诈骗罪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原有户籍身份,重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景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身份信息的方式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综合以上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国家民生专项保障资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严格遵守户籍、参保信息如实申报的规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养老待遇。部分群众因早年户籍管理原因形成双重户籍,但双重户籍不等于双重领取资格,不能当成谋取额外养老福利的途径。随着社保系统全国联网、公安户籍与社保大数据常态化比对,跨地区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等行为很容易被排查识别,不存在长期隐瞒的空间。

  法官提醒

  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养老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群众共同的民生财富,参保人负有如实申报户籍、参保信息的法定义务,不能抱有“两地户口就能领两份养老金”的侥幸心理。一旦查实重复骗领养老金,除必须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全部资金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将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社保法律法规,主动清理重复户籍,如实申报参保信息。景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打击社保基金类犯罪,用好审判惩戒警示作用,守护好群众的“养老钱”,维护社会保障制度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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