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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责任谁来担?

2026-10-20 17:00 来源:秦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近年来,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频发。结合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因医疗美容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该类纠纷审理要点予以明晰。该案中,当事人在无任何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美体店接受头顶部玻尿酸注射服务,术后出现头皮感染、头顶皮肤溃疡症状,经诊疗修复后,受损头皮表皮愈合但形成永久性毛囊损伤,出现局部无毛发生长的不可逆损害,当事人遂诉至法院主张违约责任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美容店仅依法取得生活美容经营资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亦无执业医师资格,属于典型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玻尿酸注射属于侵入性、创伤性医疗美容项目,需在合规医疗机构内由专业医师操作,普通生活美容机构严禁开展,案涉经营行为已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规超范围开展医美服务,未尽资质审查、风险告知及规范诊疗义务,操作不规范直接引发当事人头皮感染溃疡、毛囊坏死、永久性脱发的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明确,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未核查机构及操作人员资质,选择无医美资质的普通美容店实施注射项目,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依法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对赔偿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界限严格,注射类侵入式医美不属于普通美容服务范畴。市场主体应当恪守经营边界,严禁无证开展医美诊疗活动,杜绝违法经营、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应当树立理性医美观念,主动核查机构资质、医师执业信息及产品合规资质,切勿贪图便利、低价在非医疗机构接受医美注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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