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协同深化“总对总”对接机制
近日,《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协同化解、跟踪监督”全流程预防化解体系,压实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区域、系统、行业、单位的解纷责任,推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与人民调解、公证、诉讼有机衔接,以协同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矛盾纠纷。
对标《条例》要求,近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走访省住建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局、工商联、妇联等15家“总对总”对接单位,面对面听取行业解纷情况,分送《甘肃法院类型化纠纷调解规则(试行)》和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典型案例,通过座谈交流、会商研判,聚焦物业服务、供用热力、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婚恋家庭等高发频发纠纷,围绕诉调对接流程优化、行业调解队伍建设、批量化解、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等关键问题共商《条例》贯彻落实举措。
会商中,各对接单位形成一致意见:立足行业优势主动开展排查预警和前端化解,建立常态化会商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精准研判和指导调解,规范纠纷流转、化解、反馈全流程;同步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员培训,推广示范调解、批量化解模式,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推动矛盾就地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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