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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男子规避执行“躲猫猫”,举报有奖

2026-10-20 17:04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靖远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丰富与被执行人潘有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621民初15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丁丰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 名:潘有军

  身份证号码:62232219790729****

  住 址:民勤县双茨科镇红星村七社

  执行依据:(2019)甘0621民初159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31085元及执行费366元

  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有军具体下落并能使法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赏金1000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潘有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给予赏金2000元。

  联系人:许法官

  举报电话:0935-4118252

  地址:民勤县三雷镇薛百路41号(民勤县人民法院)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2.多名举报人就同意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9日

  白银市靖远县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洪祥、程林元与被执行人高正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正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高正龙,男,汉族,1971年1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靖远县乌兰镇师范巷印刷厂家属楼3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 (2025)甘04民终628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额:302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正龙名下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人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提供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9994350388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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