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甘肃这2男子线索,满足条件的,最高奖101.9万元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0104执恢3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继军与被执行人刘正龙、刘正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正龙、刘正云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人王继军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正龙,男,汉族,1985年8月29日出生,现住地: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160-2号第2单元602室(华光广场ABC座),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北关村246号,身份证号:620123198508292115。
被执行人:刘正云,男,汉族,1982年2月9日出生,现住地:兰州市榆中县亨威万象公馆1号楼2单元1601,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北关村246号,身份证号:620123198202092153。
执行依据:(2021)甘0104民初151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78001.34元
悬赏期限:一年(发布日期为准,在公告期内若本案执行完毕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5%予以奖励,税费自理。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17797655086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西路6号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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