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证明,守护大“信用”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肃南法院从一张小小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入手,把善意文明执行送到市场主体的心坎里,用看得见的信用激励,让“主动履约”从被动要求变成自觉选择。

肃南县某养殖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肃南法院调解结案。履行期限届满后,该案负有履行义务的合作社成员迟迟未履行案件款。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及时联系合作社成员开展执前督促工作。合作社成员看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心生顾虑:一旦成了被执行人,征信就会留下记录,贷款、做生意都要受影响。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向合作社成员释明:只要在期限内足额履行,案件就不会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还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案件款已经履行完毕、案件已经了结。这番话打消了合作社成员的顾虑。两名合作社成员按期足额履行了19.5万元的案件款。法院向两名合作社成员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一张小证明证明并不复杂,而是法院靠前引导,让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让守信看得见、有凭证。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主动转变。肃南法院将持续用务实、接地气的举措,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文章落到细微处,让一张小证明成为守护市场经营主体大信用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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