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两份判决书,20多户业主与物业达成协议
“小物业”连着大民生。近期,凉州区法院高坝法庭坚持“判调结合、以判促调”,通过先行判决两起典型案件明确裁判导向,再依托先行调解机制批量化解同类纠纷,一次性妥善处理二十余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实现了“审理一案、指导一片、化解一批”的良好效果。
先行判决,明裁判尺度
该批系列案件系某物业公司与二十余户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部分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小区管理不规范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无果后,陆续将业主诉至法院。
面对批量同类纠纷,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批量开庭,而是从中选取两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通过判决明确法律导向。
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后,理应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同时,法庭也注意到,该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法庭在判决中认定:虽然业主应当履行缴费义务,但鉴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应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最终依法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判促调,聚化解合力
两起标杆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后续同类纠纷的处理确定了法律标尺。法庭充分发挥“法官指导+调解员主调”联动解纷机制效能,将剩余二十余件同类纠纷导入先行调解程序。
承办法官全程指导,向调解员梳理两案判决的裁判思路和法律依据,明确同类案件处理的参考尺度,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撑;调解员主动靠前,分别与物业公司和各位业主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判决案例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物业公司指出,判决已认定其服务存在瑕疵并酌减了物业费;同时也向业主讲解了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说明拒缴物业费并非合理维权方式。

换位思考,促握手言和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轮耐心疏导,双方逐步消除了对立情绪。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服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也理解业主对居住环境提升的合理期待,自愿对业主所欠费用予以折让。
业主们对这一方案表示认同,纷纷表示愿意主动配合缴费。其中,十多户业主在调解引导下,当庭向物业公司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纠纷即告化解。其余业主也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分期缴费的调解协议。
至此,二十余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次性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个案示范引路,多案跟进化解。示范诉讼的价值,不在于化解了一件案子,而在于它为后面所有同类纠纷提供了一套可参照、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从“示范裁判”到“批量化解”,凉州区法院用两起判决加二十多件调解,把这句话落到了实处——一份好的判决既是个案的结点,更是化解类案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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