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不良资产清收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不良资产清收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司法权威,全力推进以庆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申请执行人的涉金融不良资产专项清收处置工作,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效力,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现就本院以庆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本次专项清收对象为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为庆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执行案件。包含:案件立案后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的被执行人。凡未按期、足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和解协议约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被执行人),均属于本次敦促履行对象。
二、敦促履行要求
凡本院上述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十日内,必须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如实申报全部财产状况,足额清偿全部债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被执行人确无一次性履行能力的,可主动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分期履行、和解履行申请,如实说明自身财产、收入及负债情况,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庆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严格按期履约。
三、拒不履行法律后果
逾期未主动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全维度强制执行措施:
1.信用惩戒: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信息,同步推送至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信贷、招投标、资质审批等经营活动;
2.行为限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司法处罚:对拒不配合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单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罚;
4.刑事追责:对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职人员及特殊主体特别提示
涉及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请务必高度重视并带头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将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依规依纪处理。
五、履行提示
相关被执行人请主动前往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楼执行事务服务大厅办理债务清偿、财产申报、执行和解等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934-8610110,0934-86805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本公告具有公示、催告法律效力,一经发布即视为依法送达。所有被执行人务必认清法律后果、珍惜履行机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修复个人及企业信用。拒不履行、借和解拖延逃避债务者,本院将依法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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