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彦军已履行,信用修复
2026-07-29 15:03
来源:安定区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关于魏彦军履行义务的公告
(2026)甘1102执312号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彪与被执行人魏彦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26年7月21日对被执行人魏彦军发布预拘留公告。2026年7月27日,被执行人魏彦军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现对被执行人魏彦军限制消费令予以撤销、不再对其进行拘留。
二0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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