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安龙、罗宏财已履行,信用修复!
2026-07-20 09:59
来源:甘肃永靖法院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撤销预拘留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2)甘2923执291号和(2016)甘2923执845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5月13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魏安龙、罗宏财的预拘留公告,发布期间,被执行人魏安龙、罗宏财均交清案款,案件执行完毕。本院对被执行人魏安龙、罗宏财的预拘留公告予以撤销。
感谢社会各界对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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