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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文县法院:一纸复核书 把公平正义写进“明白账”

2026-07-21 11:40 来源:文县人民法院

  到法院打官司要交多少诉讼费?依据什么标准收取?近日,文县法院出具首份《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用一纸文书把诉讼费用收费依据讲得明明白白,打消了当事人心中的疑虑与不解,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司法为民有温度。

  事情还要从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说起。李某、张某与文县某银行因一份金融借款合同产生争议,两人将银行诉至文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两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但两人看到诉讼费金额后提出了异议:“我们只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怎么要按财产案件的标准收诉讼费?为什么不按非财产案件计收?”

  面对当事人的疑惑,文县法院立案庭没有简单“一语告之”,而是秉持“诉求有回应、疑问有解答”的理念,迅速启动诉讼费复核程序,严格核对案件收费标准,积极回应当事人关切。

  确认合同无效,到底算不算财产案件?针对这个问题,立案庭法官给出了清晰的解答,也揭开了本次诉讼费计收的核心依据。

  本案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李某、张某诉请确认案涉金融借款合同无效,表面上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实质上是对合同项下财产权益关系的明确,该诉请直接关系到免除大额借款本金及后续利息、罚息等相关债务的法律效果,直接指向大额财产权益的归属与承担,并非与财产无关的纯法律关系确认之诉。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需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计收受理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实践中也明确指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仍属财产案件,应按标的额计费。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文县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以争议合同对应的财产性价值作为诉讼标的额,并据此计算案件诉讼费用。

  收到《诉讼费用复核决定书》后,李某、张某心中的疑惑被解开,对法院的工作也表示支持和认可。

  司法温情,往往落脚于一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细碎琐事。一笔诉讼费的争议,一份复核决定书的出具,是对司法程序的严谨恪守,更是直面群众诉求的郑重回应。每一个疑惑都能被倾听,每一个疑问都能被解答,每一笔费用都能算得清清楚楚,让当事人不仅“看得懂”,更能“信得过”,这便是最接地气、最入人心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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