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撤销关于李海玲的预拘留措施
2026-07-06 15:45
来源:永登县人民法院
永登县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对部分被执行人预拘留措施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永登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预拘留被执行人李海玲的公告,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453号。公告期间,被执行人李海玲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现从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销,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均予以解除。
永登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其余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确定义务。如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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