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院:简程序不减权利 优保障更有温度
“判决书已经收到了,法官说我的案子是一审终审,我没有意见,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院给原告付钱?”近日,当事人张某给敦煌法院的办案人员打电话,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询问要求履行判决义务。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在被告张某经营的农机店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农机一台,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经多次维修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李某要求张某退还货款。法院立案庭在先行调解未达成调解意见的情况下,立案受理后,启动“繁简分流”机制将案件转交至审判庭。在了解到张某同意解除买卖合同以及退款,但不同意全额退款,双方对退款金额发生争议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即决定以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当庭告知和解释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双方均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在两个月内结案,且一审终审定分止争。判决后被告主动询问执行事宜,在此过程中,通过法院协调下双方进一步对农机返还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敦煌法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结”的制度优势,以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化解群众身边的“小纠纷”,简化程序,优化保障,更加彰显了让群众打官司不再“跑断腿、等不起”的司法温度。(任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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