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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不主动履行,将拘留!

2024-12-18 09:16 来源: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亨来等多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本院正告上述被执行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到庭进行和解。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上述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并实施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发出悬赏公告的将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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