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还想不还钱?执行法官不答应
近日,景泰县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精准施策、耐心调解,将“纸上权益”变成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被执行人张某某作为一处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因工程建设需要,从2020年3月开始,先后多次在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处购买包括电缆电线、开关、配电箱、防水材料等五金工具,货款总计29676元,被执行人承诺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并出具借条1份。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未支付货款,申请执行人王某某遂诉至景泰县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张某某欠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货款29676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货款9676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申请执行人可自逾期之日起就下剩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剩余的款项视为到期。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勒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调查,但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始终联系不上,一方面到被执行人张某某住地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长期不在本村居住,村上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县城开了一个餐馆这一情况,执行法官随即赶往县城餐馆,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其拘传到法院。刚开始被执行人以生意不好做、没有挣到钱为由,请求分期分批给付,但申请执行人对其意见不同意,鉴于该种情况,执行法官以案情为基础,以双方实际情况为切入点,以情说理、以案说法,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需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张某某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主动认错并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9676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群众无小事,分毫总关情。景泰县法院执行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兼顾民生,创新举措,因案施策,以富有人情味的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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