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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甘肃5男1女财产线索!举报有奖励…

2024-09-10 09:21 来源:合水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27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雨寒与尹煜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尹煜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段雨寒对尹煜钧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尹煜钧,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合水县芙蓉园小区,身份证号:6228261978020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尹煜钧下落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尹煜钧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000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28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水库与西峰区乐捞海鲜火锅自助超市、王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水库对王春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春,女,198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15号楼市委8号楼,身份证号:622801198603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春下落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王春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918.5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29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林海与白继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继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白林海对白继翔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继翔,男,196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合水县店子乡双柳树行政村王畔自然村,身份证号:62282419650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白继翔下落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白继翔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81072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30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林海与郭光炯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光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白林海对郭光炯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光炯,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合水县固城乡高台行政村郭家庄自然村,身份证号:622824196302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光炯下落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郭光炯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7626.29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78661654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31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林海与任彦昌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彦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白林海对任彦昌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彦昌,男,197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合水县太莪乡太莪行政村麻上自然村,身份证号:622824197210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彦昌下落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任彦昌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150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338934664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3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怀德与被执行人唐维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维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齐怀德对唐维薛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维薛 (曾用名:薛占兵),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合水县店子乡双柳树行政村薛家庄自然村,身份证号:6228241975040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维薛下落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唐维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3063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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