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终本”到“执结”:康县法院坚持执着破局,推动“终本清仓”再添战果
“钱我想办法,案子我马上执行,千万不要变卖我的花椒!”
近日,在康县法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的努力下,一起“终本”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的1000多斤花椒为案件执行献上了“神助攻”。
该案是康县法院2022年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恰逢疫情,且被执行人李某某长期在外、联系不畅,名下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穷尽措施后,康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期间,李某某依然行踪不定,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然而,“终本”不等于“结案”,“执行不能”不等于不用执行,案件可以“沉睡”,但执行不会停歇。
此后两年间,康县法院执行干警坚持跟进,多次通过李某某住所地派出所掌握其行踪,并持续调查其收入状况。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年8月初,执行干警掌握了李某某在家摘花椒的线索,为抓住有利时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院领导安排执行干警次日凌晨行动,前往李某某住所突击执行。清晨,正准备出门的李某某被执行干警“逮”了个正着,一起“落网”的还有1000多斤花椒。执行干警向其阐明了法律责任,并提出若不主动履行就查封变卖花椒的方案,李某某最终放弃侥幸心理,设法凑齐了全部案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终本”不是执行终点,规避不是长久之计。今后,康县法院将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驰而不息跟踪“终本”案件,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终本”释义:绝非一终了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
核心特征
程序阶段性终结:案件以“终本”形式结案,但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执行程序仅为暂时性中止。
财产调查穷尽:法院必须依法完成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工商股权等财产的全面查控。只有确无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方能适用“终本”。
恢复执行机制: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属实,即可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自身发现线索亦会主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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