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法院:刚柔并济“治顽疾" 多年欠款终履行
近日,会宁县法院执行局秉持“如为我执”理念,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3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
面对执行干警的督促,被执行人起初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推脱,声称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包括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出行,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执行干警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案件相关细节,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
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逃避执行无法解决问题,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随后,被执行人按照法院要求,将全部执行款2300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一次性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执行干警在确认款项到账后,迅速办理案款发放手续,将执行款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次执行工作不仅展现了会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也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今后,会宁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审判执行体系和审判执行能力的现代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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