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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2025-01-10 15:57 来源:麦积法院

  生活中,许多年轻人会选择开店创业,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及经营不善等,很多店铺在竞争中难以生存纷纷选择转让。但是,店铺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呢?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该类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是A超市,被告是B茶楼,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2022年5月至10月期间,A超市向B茶楼供应了食品、蔬菜等货物共计11万多元,B茶楼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8万多元拖欠未付,原告A超市催要无果后就将B茶楼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中,被告B茶楼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辩称,自己是2024年1月份从吕某处转让接手的B茶楼,涉案的欠款发生在吕某经营B茶楼期间,其未参与也不知情,认为应当由当时的经营者吕某支付。

  【法院办理】

  经审理,法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欠款应当由转让前的B茶楼经营者吕某负责处理,还是由B茶楼转让后现在的经营者郭某负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该案中,B茶楼登记注册的名称是B茶楼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自己的财产,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当以B茶楼的全部财产对A超市的欠款承担付款责任。

  B茶楼的现任法定代表人郭某虽然辩解本案欠款不是发生在自己经营管理期间,应当由转让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吕某负责处理,但是其忽视了一点,便是根据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是有限的特质而言,无论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无论是转让之前产生的债务还是转让之后产生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自己在其全部财产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而不是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债务,所以郭某作为B茶楼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代表B茶楼处理涉案欠款合理合法,在法律上最终还是由B茶楼承担对A超市的还款责任。

  该案主办法官在全面客观、耐心细致审理后,最终判决由B茶楼向A超市支付欠款8万多元。

  【法官寄语】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你的店铺如果是登记注册为有限公司类型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无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如何变化,转让前还是转让后产生的债务一律是由店铺自己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更为常见的情况,就是店铺登记注册为个体经商户类型,那这种情况,店铺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规定,店铺为个体工商户的,转让后,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营业执照未变更,原则上之前产生的债务由转让方,也就是原店主承担,但是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在转让协议中,原店主和现店主也可以协议约定转让之前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接手别人转让的店铺前,一定要慎重,如果店铺是公司类型的,记得全面审查该店铺的财务状况,以及盈利亏损、资产负债等情况后,再考虑要不要接手。如果店铺是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对接手店铺之前的债权债务尽量了解清楚,并在转让合同中将之前的债权债务列明并明确约定由转让方承担,再加一句“在此合同上未载明的转让之前产生的债务一律由转让方承担”,如此才可避免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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