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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人殴打同村未成年人被判刑

2024-11-22 11:05 来源:陇南礼县法院

  近日,礼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和受害人均为花甲老人,因被告人12岁的孙子和被害人发生矛盾,导致双方大大出手,最终被告人老王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张某(现69岁)在自己菜籽地边上以玉米杆被损坏为由殴打同村未成年人小王(未满12周岁)等人。小王外婆李某得知小王被打,前去菜籽地与张某理论,见面后二人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被告人老王得知其妻李某、外孙小王被殴打遂赶到现场找张某理论,在地埂边被告人老王抓住张某衣领,二人遂发生撕扯。撕扯过程中被告人老王将张某推搡,二人先后跌落地埂,老王跌落时两腿膝盖压在了张某胸部,造成张某胸部受伤。随后,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双方被送往礼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甘肃省礼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李某、小王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老王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张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在民事部分调解中发现,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之子,与被告人之间情绪对抗严重,甚至消极对待办案人员工作。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主审法官先组织案件开庭,让张某之子在法庭上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待庭审结束后给予被害方一定冷静时间,后主审法官通过释法说理、背对背调解,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老王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家矛盾也得以化解。

  最终,本院认为被告人老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在诉讼中向被害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在本案中亦顾在过错,故依法对被告人老王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予以考验。

  法官表示,冲动是魔鬼,遇事需冷静,这适用于每个人,无论是年少懵懂、还是花甲老人。本案中,本该是一件心平气和好好沟通就能解决的事情,最后两人都因此而付出代价,真可谓是得不偿失。人与人之间的摩擦纷争是难以避免的,但遇事应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多一分谅解包容,少一分争锋相对,共同构建美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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