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案件快报

男子追求一女子未成功,想讨回4万余元红包钱 女子以自愿赠与为由拒绝返还 法院这样判……

2024-11-20 09:54 来源:会宁法院

  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常常会通过赠送礼物来表达情感。然而,当这些赠与行为涉及到大额财产或贵重物品时,就引发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以恋爱为名的赠与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

  近日,会宁县法院郭城驿法庭审理一起案件:男子孙某为追求女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发送红包及大额转账共计4万余元。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所有的微信红包和转账,王某则以红包和转账系孙某自愿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王某返还大额转账2万余元。

  那么,以恋爱为名的赠与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体现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法律上,公序良俗也是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赠与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赠与的目的是为了表达真挚的爱情,且没有其他不良动机,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因为爱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之一,通过赠送礼物来表达爱意是人之常情。然而,如果赠与的动机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如欺骗对方的感情,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公序良俗。

  赠与的价值和影响

  如果赠与的物品价值较高,可能会对赠与人的经济状况造成较大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赠与人陷入贫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赠人明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不佳,仍然接受赠与,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赠与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同时也可能助长社会上的拜金主义风气。

  赠与的法律后果

  除了道德层面的考量,以恋爱为名的赠与还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果赠与行为导致了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损,受赠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证明赠与是基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这种赠与是可以被撤销的。

  综上所述

  以恋爱为名的赠与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的问题。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基于真诚相待的原则行事,并且尊重彼此的权利与感受。同时,加强对正确恋爱观及消费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年轻人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