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盗窃电瓶 法院:判刑七个月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4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事先准备的套筒、螺丝刀在多地多次盗窃停放的两轮电动车的电瓶,后销赃给电动车销售店或流动商贩。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5094.30元。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代吴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19.7元,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7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赔的经济损失2219.7元依法发还被害人;退缴的违法所得1723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电动车是如今常用的交通工具,而体积小、易拆卸、有价值的电瓶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盗窃目标,法官在此建议广大电动车车主,尽量将电动车停放在视频监控覆盖区域或者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以降低被盗风险。电瓶被盗后,也应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提醒废旧回收行业、电动车销售维修从业者,遇到来路不明的电瓶时,请勿盲目收购,应及时举报,在明知为偷盗物品的情况下还帮忙收购销售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警告不法分子,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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