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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代价有多大?

2024-10-29 09:10 来源:麦积法院

  近年来,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原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有增无减,尤其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愿意接受罚款,但接受不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近期,天水市麦积区人民院行政庭就受理了多起因酒后驾车引起的诉讼案件,经过法官释法析理、以案说法,绝大多数的案告自动撤诉,罚息诉。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4日7时许,原告邓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交通路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及医院抽血取样并送检,均检出乙醇成份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交警部门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少量啤酒,不影响驾驶,不应当行政处罚。

  法院受理后,经法官审理,进行普法宣传,原告自动撤诉

  【法官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因此,对酒驾、醉驾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警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于法有据,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道交法律法规,自觉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酒驾已经被证实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其社会危害性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饮酒驾驶是违法,醉酒驾驶是犯罪,酒醉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会危及他人生命,请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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