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没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没碰到,也需要赔偿吗?”
生活中
大部分人会认为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双方有直接碰撞
殊不知
即便双方主体之间没有任何碰撞接触
也有可能产生交通事故责任
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通常指事故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但一方由于躲避,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那么
碰上了这种事情
责任应如何划分呢?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0日,原告姬某骑行“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沿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路东段“鑫馨家园”门前路口处时,为避让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鑫馨家园”门前路口处左转弯的被告驾驶的D013***号“宗申”牌三轮电动车,车辆发生侧翻,两车并未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取证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廖某泰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廖某泰不服上述认定书结果,向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要求事故责任复核。2022年12月22日,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维持景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后,原告姬某先后在景泰县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安红会医院、西安西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医院检查住院治疗,治疗后又在甘肃省康复中心住院治疗康复,累计住院173天。期间原告因治疗产生各类花费共计210777.13元。
经诉前委托鉴定,甘肃五洲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作出鉴定意见,具体为:被鉴定人姬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被鉴定人姬燕误工期综合评定为470-500日、护理期综合评定为470-500日、营养期综合评定为180日。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廖某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姬某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财产损失等经济损失176408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驾驶的电动车虽未发生碰撞,但通过现场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被告在直行时左转向影响到原告的正常行驶,且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在直行时左转弯的行为违反“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法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此,能够认定被告在驾驶车辆直行时左转弯的行为与原告车辆侧翻致使身体损伤具有因果关系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按一般侵权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驾驶的车辆系电动三轮车,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均未对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强制要求办理机动车号牌及注册机动车信息、未强制要求投保交强险、未在实际的生产和使用中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客观上也不能投保交强险。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不能苛求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现行赔付,仍应将电动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即直接按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结合司法实践,景泰县法院确定被告按3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哪些行为容易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
1、未按规定让行。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例如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或者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可能会导致其他车辆为了避让而发生事故。
2、使用远光灯不当。在夜间行驶时,如果驾驶员违规使用远光灯,可能会影响对向驾驶员的视线,导致其看不清路面情况,从而发生事故。
3、未保持安全车距。如果驾驶员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当前车突然减速或停车时,后车可能因为距离过近而紧急制动,甚至发生事故。
交通事故中,即使未发生碰撞,但有过错的驾驶行为如未保持安全车距、违规载人等其他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也应当承担事故责任。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特别是在进出小区、地下车库、十字路口和无“斑马线”的道路通行时,务必减速慢行、多观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
- 2024-10-25全屋定制引纠纷!法官提醒:虽然省心也要用心
- 2024-10-17未签订纸质合同,农村承包地流转期限如何确定?
- 2024-10-15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 法院:赠与无效
- 2024-10-11房屋征收,承租人可否对于其添附物主张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