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纸质合同,农村承包地流转期限如何确定?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流转的日益频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成为了农民群众关心、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判定的重要议题。
近日,正宁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引发的纠纷。2008年正宁县山河镇某村村民刘某因外出务工,遂和邻居赵某商量,将其承包地4.5亩流转给赵某耕种,双方口头约定4.5亩承包地每年流转费900元,未约定流转期限也未签订纸质流转合同。自2019年起,赵某再未支付刘某承包地流转费。刘某对赵某不支付流转费的行为异常愤怒,2024年刘某务工回家后,要求赵某立即腾退土地。
赵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主张刘某全家外出务工后,其已将流转的承包地载种油松,投入较大,由于苗木市场低迷,油松无法出售,暂时还未获收益,如果立即腾退承包地将会让其数万元血本无归,损失惨重。且其与刘某之间未签订纸质合同,未约定流转期限,根据合同性质,刘某应当待其将油松完全出售后再返还承包地,支付流转费。
由于双方情绪对立,矛盾较大,为了彻底化解纠纷矛盾,法官决定先行进行组织调解。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双方的口头流转合同未约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如何认定的问题。法官告知双方,合同未约定流转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经过法官的耐心说理释法,二人激动的情绪慢慢平息,法官综合土地载种油松的现状,及了解到刘某收回承包地后还需要流转出去的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刘某给赵某三年时间用于出售油松,赵某一次性支付刘某2027年年底之前的流转费,2027年年底赵某腾退承包地返还给刘某。案件调解处理后,刘某、赵某对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都说法官为他们解决了困惑已久的难题。
该案的调解处理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起到了一个典型案例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基层社会的治理注入了鲜活的法治力量,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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