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永和人民法庭受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主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原被告双方放下多年心结,原告当庭提交撤诉申请,案结事了。
赵某某和范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相邻而居,赵某某居西,范某某居东。2015年9月22日,赵某某以儿子范某甲的名义与范某某签订了《售房协议》,约定由赵某某购买范某某修建的座北面南砖混结构三间二层楼房一套,协议签订后,赵某某依约向范某某支付全部购房款,范某某将所售房屋交付赵某某使用。原告诉称2015年11月份,范某某修建院墙时侵占赵某某宅基地东西宽5公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永和镇司法所调解未果。2019年2月份,赵某某修建院墙并在赵某某院子紧挨范某某修建的院墙修建砖混结构房屋两间。赵某某南侧院墙外为范某某的承包地,后范某某有意在赵某某南侧院墙外抛土坑,因雨水沉积,院墙基础长期受到雨水浸泡出现裂缝,对赵某某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赵某某曾多次要求范某某回填土坑,停止对赵某某墙体的危害,范某某至今未回填。赵某某认为,范某某侵占赵某某宅基地,并有意在赵某某墙外挖坑,导致赵某某墙体出现裂缝,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实地了解情况,经调查,原告和被告是至交,在被告修建好案涉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三间二层共六间楼房出售给原告,多年来两家和睦相处,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发生摩擦。在开庭时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被告儿子来到庭审现场,被告告诉法官:“自己和儿子常年在外务工,几公分的地也种不了啥农作物,对一年的收成也没有啥太大的影响……”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将心比心的给原被告双方不断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被告自愿做出让步,让原告在秋后自行给其院墙后填土预防雨水将墙体冲垮塌。至此,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原告当庭提交撤诉申请。
在法治社会的架构中,基层法庭犹如定海神针,默默守护着一方安定。永和人民法庭始终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一起纠纷寻求最为恰当的解决方案。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和人民法庭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建设更加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 2024-08-27微信群内辱骂他人 庆阳镇原法院: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
- 2024-08-28调解+履行,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物业纠纷
- 2024-08-27不知悔改,一犯再犯!一男子缓刑考验期内私卖汽油获刑入狱
- 2024-08-27当天立案当天结 酒泉阿克塞法院按下调解“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