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立案当天结 酒泉阿克塞法院按下调解“快捷键”
2024年8年5日,阿克塞县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立案。案件当天调解、当天结案,被告陶某当庭将赔偿款转给原告。
2024年8月5日8时56分许,原告李某将车停在景区“石油小镇”停车场,被告陶某在倒车时无意将李某的车撞了,造成李某车辆受损的事故,经阿克塞县交警支队认定,被告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车上乘坐5人,现要返回老家上班,因车被撞,无法开回,需到酒泉4S店维修,因车辆均购买了全险,故仅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及乘坐人的返程路费及住宿费。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官在立案当天阅览该案卷宗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便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着重在适用法律、数额计算标准上释法说理,向被告陶某释明相关利害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随即签订调解协议,并立即支付了原告的相关费用。
案结后,原告李某表示感谢,说“来旅游出了事故很糟心,没想到起诉到法院当天,法官就把案件处理好了,还拿到了返程的路费,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非常感谢!”
下一步,阿克塞县法院将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形成简案快审,普案标准审,繁案精审的解纷格局,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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