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两当法院: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 当庭调解获赔15万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孙某收到了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赔付款15万多元(加上被告垫付款约18万元)。这起致他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两当法院站儿巷法庭主持调解,得到了妥善化解,案结事了。
2023年8月,被告梁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两当西显公路行驶,在交叉路口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诊断,孙某左胫骨平台骨折并伴有心律失常、偶发房性期前收缩等症状,住院治疗30多天。经鉴定,孙某构成十级伤残。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梁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孙某于2024年4月将保险公司、梁某诉至两当县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的心理预期,力求找出平衡点。但因双方对理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诉前未能调解成功。考虑到孙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后续治疗等因素,两当法院及时登记立案,承办法官再次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为在诉中调解奠定扎实基础。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基础病较多,主张的医疗费含有其他治疗费,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面对面”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既兼顾本地经济水平,又从情理出发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和双方“背对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双方从横眉冷对到互相让步,最终原告降低了医疗费主张10%,保险公司也予以认可,在理赔范围之内支付赔偿款约18万元(包含已经垫付款项),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了结,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两当法院一直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履行期满前沟通协调,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让胜诉权得到及时实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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