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肃州区法院:情法并用巧调解离婚纠纷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长,通常涉及家庭伦理、情感破裂、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矛盾纠纷,而调解方式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缓和双方关系,使矛盾纠纷圆满化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鲁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7月22日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1月,双方因琐事再次发生争执,被告动手殴打原告,原告离家独自生活,双方开始分居。至此,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100000元。
被告辩称,婚后住房系婚前购买,其按揭也由被告一人承担,孩子由被告抚养,不需要原告承担抚养费,但要求原告净身出户。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鲁某虽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碎发生争执,但由于婚后已生育一子,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从情、礼、利、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并结合案件事实、风俗习惯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原、被告同意离婚。被告鲁某支付原告李某补偿款80000元,婚生子抚养权归被告鲁某,原告李某将此款抵顶至孩子年满18周岁抚养费,住房由被告鲁某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被告鲁某自行偿还。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圆满解决。
相遇不易,相守更难。幸福的婚姻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需要夫妻双方多沟通、多交流,遇到矛盾,双方应当互相体谅,换位思考,共同守护婚姻。唯有始终坚守选择彼此的初心,共同承担对于家庭的责任,才能克服柴米油盐中的琐碎,抵挡漫长岁月里的枯燥。在涉婚姻家庭纠纷中,肃州区法院将始终坚持融情于法,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从心理上唤醒当事人对于家庭、婚姻的情感,做到情、法、理的统一,实现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全力以家庭“小稳”助推社会“大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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