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区法院:用足调解手段 推动案结事了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为将案件影响最小化,法庭选择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原告马某1(女)与被告马某2(男)系同村村民,2020年相识后,于2021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22年1月13日生育一女马某3。因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且是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仓促结婚,两人婚后经常发生矛盾,最终感情破裂,原告遂状诉到院要求离婚。
庭审前,皂郊法庭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了解到案件涉及因素较多,导致二人感情破裂的原因复杂,且案件涉及到两岁孩子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以促使二人重归于好为出发点进行调解,但二人及双方家庭因该段婚姻已产生严重矛盾,婚姻确已无法维持。在确定二人感情已破裂后再无和好可能后,承办法官从纠纷主要争议点——马某3的抚养权归属及彩礼返还进行调解,最终确认马某3由马某2直接抚养,马某1向马某2支付孩子抚养费,马某1每月可探视孩子1次。同时,马某1向马某2退还彩礼6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也与双方父母进行了谈话,明晰了婚恋自由的重要性,双方父母也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婚姻干涉过多,并承诺在今后会更加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 2024-02-18定西通渭法院判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 2024-02-04拒绝应诉“躲猫猫” 法律后果躲不掉
- 2024-02-04诉求5元的精神抚慰金,能否获赔?
- 2024-02-02以案释法 | 恋爱虽“甜”,但爱意转账需注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