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三金,经过承办法官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3月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彩礼钱为12万元。由于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婚后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认为双方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更无和好的可能,由此提出离婚,同时原告表示被告需返还彩礼和三金。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离婚纠纷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和感受,决不能“一判了之”,便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在沟通中,因双方离婚意愿强烈,确无和好可能,故调解方向由调和改为厘清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力争双方好聚好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退还彩礼7.5万元,并于调解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给原告。1月22日上午,被告已将7.5万元彩礼钱自动履行完毕,该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市法院始终致力于发扬“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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