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就不成立吗?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货物送到后却无人付款。仅有欠条,能否证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此发生纠纷,货款由谁结算?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李某经营店内需要蔬菜,便在梁某处购买价值5685元的蔬菜,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尽快还款。后梁某多次催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梁某无奈便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蔬菜款5685元。
审理过程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梁某、李某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梁某主张的货款金额能否成立。
关于买卖合同关系,梁某、李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据此,从欠条的内容来看,形式上清楚载明了货物名称、货物价格,且梁某将蔬菜运送至李某处,李某通过出具欠条的形式与梁某进行结算,应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梁某、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有效。李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蔬菜款已经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对梁某主张要求李某支付蔬菜款568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涉及大额交易,双方都会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高效便捷的市场需求,有时因为交易频繁、数额不大、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口头、电话、微信等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行为存在。虽然节约了交易时间,但是却增加了法律风险,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将引发诸多法律问题。
无论交易金额多少,都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以防发生纠纷。特别是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交易主体、标的物状况、价格数量、交付使用、售后维修、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作出明确约定,以便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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