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青年房贷断供被起诉,法院能动司法彰显为民情怀
贾某是一名来兰打工的90后青年,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凑够了首付款,买下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套房屋。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贾某每月准时还本付息,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然而从2022年开始,贾某所在公司因疫情影响停业,贾某本人也失业,在这期间,暂无收入来源的贾某已无力偿还房贷,他一边辛苦寻求新的工作,一边跟银行解释着自己的无奈。半年后,贾某好不容易找到了新工作,但他也因累计欠款超过6期未还而被银行起诉至西固法院,要求其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真审查了银行提交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其中的确规定若贾某连续6个月未按期还款,银行可要求其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所以银行的诉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但同时,办案法官也在审查贾某的还款记录时发现,被告贾某在2022年之前一直按期还本付息,直至失业后才出现逾期还款记录;此外,在银行起诉之后,贾某依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并积极还款,现仅剩下逾期本金1588.51元和利息2750.06元未偿还。
案情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都能看出被告贾某并非有意拖延还款,之所以出现逾期完全是由客观因素所致。既然被告贾某现在已经找到了工作,重新恢复了还款能力,且剩余的逾期本金和利息数额并不大,办案法官本想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无奈,原告银行寸步不让,执意要求“依约履行”,调解无果而终。
银行的诉讼请求虽然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贷款对于一个靠打工为生的年轻人谈何容易,究竟本案要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办案法官认为,本案的被告贾某在合同履行中仅存在个别逾期情形,而非拒不还款,违约行为轻微,且违约后依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未对银行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果要求其提前偿还剩余贷款,不符合公平原则。故西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银行要求贾某提前归还所有尚欠贷款的诉讼请求,要求双方继续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不少购房人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一时无力还贷出现逾期等违约情形,导致大量诉讼纠纷进入法院。在此提醒借款人,若出现房贷逾期的情况,要积极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呼吁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逾期还贷的主客观原因,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主张权利。西固法院也将持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涉疫纠纷,努力让每一份司法裁判彰显为民情怀,符合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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