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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举行婚礼没有领证,彩礼能要回吗?

2023-12-29 09:23 来源:合水法院

  【基本案情】2020年7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相识,2人相恋后于同年8月举行了婚礼,期间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孙某感觉婚姻生活无望,同年12月份回到娘家居住,公婆多次劝解孙某不愿意再回到婆家,短暂婚姻转眼走到尽头,于是杨某一家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案件受理后,张旭龙审判团队研判案情发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商定了彩礼、三金及其他支出,举办婚礼前已交付被告,孙某辩称对彩礼予以认可,但约定三金、衣服未买到所答应数值,压箱钱也不认可。

  【审理结果】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异常激动,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张旭龙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给原被告释法析理,坚持婚姻案件“调解优先”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次日退还了原告彩礼及金手镯一个。

  【典型意义】本案具有典型性,两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定共同生活,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了返还比例。我们应该认识到,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但彩礼无法保障婚姻长久而且民法典是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法官强调彩礼案件宜疏不宜堵,我们要通过移风易俗等宣传观念上解决问题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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