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暴力抗法代价不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随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暴力抗法事件屡次出现,不仅助长了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也极大地挫伤了执法人员的自尊心和工作积极性,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今天,我们选取三个真实发生的案例,结合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抗拒拆违向执法人员投掷汽油瓶
投砖块、扔汽油瓶……2018年9月,80后男子覃某俭等11人试图通过暴力行为阻止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筑,最终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9个月不等。
2017年11月29日早上7时许,位于城中区水盆湾一带的几户自建房火光冲天,多人在楼顶不断向下投掷汽油瓶、火把、砖块等危险物品。事发当天,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这一带的16户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迁。
经审理查明,在得知自建房屋要被强制拆除之后,被告人覃某俭通过建立名为“好人群”的微信群,多次召集户主商讨如何对抗执法人员,“保护”房屋不被拆除。案发前一天,被告人覃某俭召集覃某兰、郑某新等人在家开会商讨策略,一致决定由被告人覃某俭负责购买汽油并进行分发,各户自行准备汽油瓶、火把、石块等物,并于次日共同阻碍前来强拆的执法人员,故出现了本文前述的暴力抗法画面。
城中区法院认为,覃某俭等11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11名被告人有共同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意思联络,并在客观上共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系共同犯罪。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父子俩殴打执法人员终食苦果
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正常督导,甘州区2男子竟公然暴力抗拒执法并殴打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2023年2月20日,甘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涉案男子孙某1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父亲孙某2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3日,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甘州区西城巷某店铺门前人行道存在物料乱堆现象,遂要求该店铺经营者孙某1尽快进行整改。6月5日,城管局西街大队委派协管员李某红、王某前去查看整改情况,但到达现场后却遭到孙某1、孙某2的辱骂与撕扯殴打,造成李某红、王某2人不同程度受伤。
甘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1、孙某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委派从事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对被告人父子作出上述判决。
不满处罚泄愤 因殴打交警获刑
超载本就违法,竟然无法无天打交警,最终因暴力抗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两被告人均获刑罚。2018年9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两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8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赣A2205K雪佛兰小轿车,车内乘坐陈某某、刘某(另案处理)等5人,途经“丰厚”高速收费站时,遇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警总队直属一支队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执勤民警金某、辅警万某拦下被告人陈某驾驶的小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执勤民警金某便对被告人陈某作出扣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及刘某因对处罚不满,便对执勤民警金某进行了威胁、辱骂、殴打,并将民警金某从警车中强行拉下,拖行20多米,致使执勤民警金某受伤,执勤服被损。
新建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每个公民均应时刻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阻碍公务人员执法,否则必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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