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情话”PUA 22000元“甜蜜账单”遭明算账
她说,“你若不离不弃,我便生死相依”,他说,“你说与我共白头,却又偷偷焗了油”……,一句调侃的背后反映的是在恋爱关系期间,双方相互承诺许愿,可一旦感情破碎,曾经的海誓山盟化为乌有,其中,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是普遍的,有的为表达爱意无偿赠与,有的为提供帮助主动借款,在“荷尔蒙”的刺激下,双方“人民币”往来较为随意,可一旦分手,繁琐的纠纷接踵而至。崇信县法院精准“把脉”,一针见血,审理了一起因“海誓山盟”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今年4月,甲某男与乙某女因朋友介绍相识,微信联系一周后开始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双方称呼亲密,感情迅速升温。两周后,甲某男因乙某女表示“要还钱,心情不好”,便主动向其转账5500元。之后的一个月内,甲某男不仅在“五·一”假期向乙某女发送“520”红包,还应乙某女“买机票”“买手机”要求先后3次转账8000元,为乙某女亲戚借款1500元,又因乙某女表示“钱不够花”多次向其转生活费,一月之内转账金额达22000元。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谈及转账和借款时,乙某女称“我会把拿你的钱还给你的”,便将甲某男拉黑,长期“玩失踪”,拒绝沟通。无奈之下,甲某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了解到甲某男与乙某女长期未取得联系,又表示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情绪十分激动,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升级。对甲某男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也多次主动联系乙某女,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表示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乙某女承认以多种理由向甲某男要钱和借款,发生冲突后,却因没钱偿还借款将其拉黑;甲某男以与乙某女谈恋爱为目的主动向乙某女转账,恋爱关系破裂后,又对转账款项以借款为由要求乙某女偿还,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以法为心,以情为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会诊”下,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除具有特定意义的数额和主动转账的钱款应视为甲某男对乙某女的赠与外,其余部分应视为双方之间的借贷,乙某女应予以返还。一起因恋爱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普法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分手后给付的财物要不要返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一、如何区分赠与、借款、共同生活支出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予、共同支出、资金借贷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返还;如果是赠与,那么不必予以返还。
恋人之间常会通过转账、发红包表达爱意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返还。
恋人之间的转账因信任或碍于面子,不会明确约定转账的内容性质,也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分手后发生纠纷往往难以举证。
二、赠与与借贷的界定标准
如果当事人一方以仅有的转账凭证,按民间借贷向对方主张权利,往往需要提供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加严格的证据予以证明。一般从以下4个方面界定:
1.原告给被告的转账及微信红包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生日、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等给发“1314”“520”等,应当认定为是赠与。
2.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出现,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自己”之类的意愿文字,则认为是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正常的意愿表示,应认定为赠与。
3.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但要认定为借贷关系,则需要原告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
4.对于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缔结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接受的大额财物。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恋人之间的转账若没有赠与的意思,又怕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签署借据破坏双方感情,就应该在转款时表达明确,并留存相关证据。
- 2023-09-15酒泉肃北法院协助执行一起跨省案件
- 2023-09-08男子酒驾又袭警被判刑
- 2023-09-07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宗文受贿案一审开庭
- 2023-09-06投资不成 闺蜜决裂!看金钱面前的“塑料友谊”






